我国《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规定:在我国新研制、新发现、新引进的无食用习惯的,符合食品基本要求的物品称新资源食品。新资源食品经过一定期限后方可根据其效果划归保健食品或一般食品管理。因此在玛咖引入国内初期,QS许可证即是该行业别的产品认证。2011年5月18日,我国卫生部3号公告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消费者可在在国家质检总局官方网站查询获得玛咖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1.生物碱(alkaloids)
玛咖含有多种生物碱(含氮的有机化合物)活性成分,包括亚胺唑(imidaz-ole)独行灵碱A与B等。
2.玛咖酰胺与玛咖烯(macamides and macaenes)
玛咖酰胺和玛咖烯是玛咖特有的两种的活性物质,主要成分为:n-苄基十六酞胺、-苄基-(92)十八烯酰胺、n-苄基-(92、122)-二烯十八酞胺、-苄基-(92、122、152)-三烯十八酞胺、n-苄基十八烷酰胺,及n-苄基辛酰胺、n-苄基-16-羟基-9-氧化-10E 12E 14E-辛葵三烯酰胺、n-苄基-16羟基-9,16-二氧-10E 12E 14E-辛葵三烯酰胺等17个同系物。玛咖酰胺和玛咖烯在玛咖提取物中含量为0.6%。
3.芥子油苷(glucosinolates)
芥子油苷是十字花科植物特有的生物活性成分,玛咖主要有效成分是苄基芥子油苷和苄基异硫氰酸。新鲜玛咖根含介子油苷约1%,干粉中含异硫氰酸苄脂0.10-0.15%;另外玛咖还含有几种吲哚类芥子油苷和脂肪酸类芥子油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