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规则
组批规则: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产品为一组批。
抽样方法:
在成品出库同一组批产品中随机抽取3kg样品供出厂检验;5kg样品供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每组批产品出厂前应由出产厂的技术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基本要求、感官要求、理化要求及微生物。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项目应包括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1)新产品定型鉴定时;
2)原材料、设备或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3)停产半年以上,重新开始生产时;
4)一定周期内进行一次检验;
5)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的差异时;
6)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