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及复验规则
理化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从该批产品中抽取2倍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验,若复
验结果扔有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品;若卫生指标、基本要求和感官指标有
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并且不得复验。
包装、标志、标签、运输、贮存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按照GB/T191 规定执行,标签按照GB7718 规定执行
工 业 木 薯 淀 粉 QB.2-92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木薯为原料,经过湿磨法加工制成的工业淀粉。
2.技术要求
2.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外 观:白色或微带浅黄色阴影的粉末,具有光泽
气 味:具有木薯淀粉固有的特殊气味,无异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