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用于制造全脂乳粉的牛乳应不低于GB5408--85《消毒牛乳》
1.2 生产全脂乳粉要符合《乳与乳制品卫生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1.3 全脂乳粉按感官、理化和微生物指标分为特级品、一级品和二级品。
2.1 取样
2.1.1 产品应以生产班次分批,连续生产不能分别按班次者,则以贮粉罐分批。
2.1.2 产品应分批编号,按批号取样检验。
乳粉用箱或桶包装者,则开启总数的1%,用83cm长开口采样扦,预先要灭菌,然后自容器的四角及中心采取样品各一扦,放在盘中搅匀,采取约总量的千分之一作检验用。采用听装、瓶装、塑料袋装和盒装样品时,可以按批号分开,自该批产品堆放的不同部位采取总数的千分之一作检验用,但不得少于两件、尾数超过500件者,须增取一件。所采样品应贴上标签,标明下列各项:a.产品名称;b.工厂名称及制造日期;c.采样日期;d.产品数量及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