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干燥失重
取本品,以为干燥剂,在60℃减压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5.0%。
2炽灼残渣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附录Ⅷ N),遗留残渣不得过5.0%。
3砷盐
取本品1.0g,置坩埚中,加入硝酸镁乙醇溶液(1→10)ml,点火燃烧后,缓缓加热至灰化。放冷,残渣加盐酸5ml,水23ml,依法检查(中国药典20015年版二部附录Ⅷ J ),应符合规定(0.0002%)。
4 铁盐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加硝酸0.5ml,蒸干,至氧化氮蒸气除尽,放冷,加盐酸2ml,水浴上蒸干后,加水溶解使成25ml,加稀盐酸4ml与50mg,依法检查(中国药典20015年版二部附录Ⅷ G),与标准铁溶液2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深(0.002%)。